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21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海智动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330951546J,住所地高邮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494273139,住所地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扬州海智动力有限公司与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现申请人扬州海智动力有限公司同意法院终结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2)苏1084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