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02执527号 山东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的建筑工程款[案号:(2017)***字第453号]。由申请人山东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支付给被执行人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差额款472633.46元(该款项由双方自行过付)后,本两案执行完毕,两案执行费共计18132元由被执行人山东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902执527、9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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