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宁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广宁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04民初2214号之一 原告:江苏广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上河居委会工商西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江苏广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陈 丽 人民陪审员  裘 敏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