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苏州鸿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282执5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靖江市。
被执行人:沈红,男,汉族,住苏州市沧浪区。
被执行人:苏州鸿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沈红。
本院在执行***与沈红、苏州鸿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282执573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