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06民初6141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天津中冶和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士珍(单位推荐),女,198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中冶和苑置业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告: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屏淮北路纺织服装城G12-5。
法定代表人:薛兴宏。
原告***与被告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武丽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郝学明
书 记 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