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30民初特6号
申请人:***,女,1979年3月19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申请人:***,男,1996年6月14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被申请人: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国江,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申请人:娄方国,男,1993年11月6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娄方国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书。
审判长 李再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