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弘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邮市弘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04执3085号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弘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高素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俊,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邮市弘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邮市弘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804执30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明
审判员 赵传豹
审判员 邵海州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夏小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