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与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6民初7037号
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治州,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城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骆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道波、杨荣,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谭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继良,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韩海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郭爱洁
书 记 员 蒋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