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812某某与连云港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12民初7812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1月11日出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炳骏,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0010168。
法定代表人:倪坚,职务董事长。
被告: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610345123。
法定代表人:谭啸,职务董事长。
被告:谭啸,男,汉族,1976年2月5日出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原告**与被告连云港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谭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花 苗
审 判 员  吴 均
审 判 员  陈 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爱娟
书 记 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