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开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中天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1202执2276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中天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市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开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安吉电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05月12日审结,该案(2017)苏1202民初646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泰州市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开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安吉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60917.7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提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向阳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