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1127执1084号
***、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即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11民终74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