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9民初14267号
原告: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银金融大厦-2501。
法定代表人:钱林弟。
被告: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6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杨龙炎。
被告:杨龙炎,男,196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本院审理原告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龙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文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