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黄簧、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0180民初4464号 原告:***,男,1990年10月6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瑞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瑞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市。 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88号1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210450739B。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航天北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87580437R。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德阳市广汉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雒城镇河北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6695768610。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广汉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于2023年7月14日以当事人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缴纳),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