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5执2961号
江苏泰宇矿业有限公司、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泰宇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525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本案以终结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