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北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682执恢15号
江苏北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北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曾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返还520000元及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0元,执行费8778元(未预交)。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裁定终结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反映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给付50万元,余款自愿放弃,并申请按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另查明,本院已在首次执行中收取本案执行费877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北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068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