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沂市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381执18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新沂市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沂市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381民初56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