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7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港复执字第0021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案由:代理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2)港商初字第2073号民事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久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港商初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1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来本院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书面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