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4民初1662号 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峄城区***道三里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峄城区坛山办事处**小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兴业路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堂路8号,系公司员工。 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43元,均由原告枣庄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