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23民初1132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灌云县*********1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环城北路北侧善达路1号(河滨街道办事处三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同兴镇三川村益庄组。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茆 芹 书 记 员 穆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