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04民初3559号
原告: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华林家园二期商铺35-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
被告: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组29号。
法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对被告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