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某某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571号 申请人: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宾塘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89516217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0层、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龙门社区(高盛国际第1幢0**S2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2186924120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桥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崇文街道经济开发区湖南乾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栋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Q40U94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桥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湘0121民初1601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桥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9884.7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