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684执恢1039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曾于2015年2月28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15)门执字第00396号;2018年10月30日,本院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0684执恢664号,2019年4月22日,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再次恢复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商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本纠纷至2019年10月28日止的执行标的为价款1603950元、违约金579358.5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未清偿加倍利息462880.13元、案件受理费19365元,合计2665553.64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28日自行向申请执行人付款502325.92元、7月2日付款100万元、10月29日付款1046466元,计2548791.92元;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汇款5万元,本院已于11月20日转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共计履行了2598797.92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另已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1863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门商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