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9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树勋镇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张永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梅家埠街道香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87161420D。
法定代表人:包宏斌,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书面向我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依(2020)鲁1392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92执9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淑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李尤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