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30执3544号
淮安市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盱眙县天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人执行人淮安市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县天泉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1063455.06元及利息、诉讼费6270.5元。执行立案前,被执行人盱眙县天泉湖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2日还款300000元,于2022年10月18日还款3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已执行到位剩余工程款733445.06元、利息67766.15元、诉讼费6270.5元,合计807481.71元。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