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牧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13执2232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丰华建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745586077H,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声路**。
法定代表人:陈士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876624452,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
法定代表人:卞俊维,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扬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13民初16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中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6362.0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罗方方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