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天下能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84民初2512号
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888929204),住所地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A楼1004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伟人,海门市其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新天下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海门镇北京路南、汉江路东。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天下能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88元,由原告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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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徐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