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8)苏0684执保1075号
申请人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星博铸件有限公司、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钮红刚:
关于申请人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星博铸件有限公司、南通市方圆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钮红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生效的(2018)苏0684民初7344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平台查询结果,采取了保全措施。
网上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账号49×××87CNYO(实际控制金额为1270.04元人民币)和招商银行账号62×××75(实际控制金额为122.17元人民币);被申请人钮红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1×××22(实际控制金额为2331.64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均至2019年11月27日止。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A楼1004室和海门镇南海新村608幢204室的不动产(均有一次高额抵押),停止办理抵押、买卖、过户等转移手续,查封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9日止;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德民旺角6幢707室和708室的不动产,停止办理抵押、买卖、过户等转移手续,查封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2日止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