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宿迁市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任爱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1322执恢865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葛高毕,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任爱兵,男,1974年11月6日生,沭阳县人,住江苏省沭阳县。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九天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据(2016)苏1322民初821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任爱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N×××××车辆被依法处置,以6.92万元成交。被执行人任爱兵于2017年4月19日死亡,现无法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遗产种类、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1322民初82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光阳
审判员  蒋华伟
审判员  何占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 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