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海虞镇新州村村民委员会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执异5号
案外人:常熟市海虞镇新州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周行)海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20581765899871W。
负责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1145753E。
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峰,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被执行人: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国际贸易中心****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91973465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女,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被执行人:常熟市通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常福新村别墅区**用代码9132058173705907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常熟市环球银粉厂,住所地江苏省,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周行唐娄村代码91320581X32274081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昆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银峰公司)、***、***、***、常熟市通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通亚公司)、常熟市环球银粉厂(以下简称常熟环球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常熟市海虞镇新州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常熟新州村委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本院在(2018)*****执4208号案中对常熟环球厂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并停止后续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执行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常熟新州村委会提出异议称:一、案外人是常熟环球厂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常熟环球厂所占用的土地位于该村黄塘二组,为该村所有的集体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村为该土地的所有权人。该村从未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任何形式出让或流转给常熟环球厂。二、案外人仅将该集体土地出租给常熟环球厂使用。1997年7月25日,常熟市周行镇XX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依据常熟市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与***(乙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甲方将村属企业常熟江南工贸实业公司环球银粉厂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含电站)。转让后,乙方重新组建民营企业并更名为常熟环球厂。同时,协议明确约定土地采用租赁方式,租用土地面积为5360平方米,土地使用费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计2.68万元,按季上交,年度结清。甲方负责土地租赁期内的全部纠纷责任。一定拾年,到期甲乙双方协商续订。后经多次撤并,原常熟市周行镇XX村现已并入案外人所在村,所以在上述租期限满后由案外人与常熟市环球银厂续签《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至今。终上所述,贵院查封并准备以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理属于案外人的土地产权,将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异议人现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上海农商行昆山支行提交答辩意见称:一、执行裁定书是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二、本案涉案土地属于常熟环球厂,并非案外人所有。根据2018年11月20日调取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显示信息为:涉案土地的权证号为00××01,所有权人为常熟环球厂,登记日期为1999年2月5日,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号)9XXX4。该文件由常熟市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其效力应高于案外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所载内容。三、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应继续执行(2017)*****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2018)*****执4208号执行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继续执行。综上,请求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被执行人常熟银峰公司、***、***、***、常熟通亚公司、常熟环球厂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查明:上海农商行昆山支行诉常熟银峰公司、***、***、***、常熟通亚公司、常熟环球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17)*****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以该裁判:“一、被告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各项利息(截至2016年11月7日各项利息为339423.04元,此后各项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二、被告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其他损失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三、被告***、***、***、常熟市通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环球银粉厂对被告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常熟市银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61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三项合计91305元,由原告负担2305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89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权利人上海农商行昆山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执4208号。
另查明:周行镇XX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乙方)于1997年7月25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第一条、转让依据和物件:甲方根据市委政府1996年(XX)号文件精神将所属村办企业常熟江南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环球银粉厂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含电站)转让资产明细见常熟市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报告。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转让标的:经镇经营办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小组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14.2078万元,负债总额172.9713,权益为41.2365万元,经甲乙双方商定作价为41.80万元。第三条、甲方资产转让给乙方后,乙方重新组建民营企业并更名为常熟环球厂,乙方的房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并交纳有关费用。原合资企业的牌子需要保留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更换中方投资的名称,不保留的应逐步取消合资牌子,有关事宜交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受让资产后一个月内,按规范改制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办证费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租金:土地采用租赁方式。租用土地面积为5360平方米,土地使用费按每平方米5元结算,计2.68万元,按季上交,年度结清(上级政策用地政策变动、另行调整)。甲方负责土地租赁期内的全部纠纷责任。一定拾年,到期甲乙双方协商续订。其他各项规定费用,乙方应按上级的规定提留,向上级部门交纳。
2017年1月1日常熟新州村委会与常熟环球厂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一、租赁标的:甲方将位于XX的集体土地536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生产使用。二、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24个月。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1、擅自将土地转租、分租、转让、入股、联营或与其他人调剂交换的;2、擅自在租赁土地上设立建筑物的;3、利用租赁土地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4、改变土地用途;5、不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的;6、不按相关行业环保措施和劳动法执行的;7、逾期交付租金达15天的。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如乙方暂时无法搬迁的,可与甲方协商酌情给予宽延期10天。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涉及税费和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土地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12元,年租金总额64320元。乙方必须在每年度12月30日缴清,甲方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涉及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2018年12月19日案外人收取常熟环球厂的2018年度租金50000元、14320元,合计64320元,同时预收了2019年度租金5680元。
再查明: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在常熟市国土资源局查询了被执行人常熟环球厂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常熟环球厂名下登记有位于海虞镇(××)××村××组多处房产(权证号00××**),登记日期为1999年2月5日,土地信息未见记载。2018年11月20日本院以(2018)*****执42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常熟环球厂名下位于常熟市海虞镇(××)××村××组(权证号00××**)。目前尚未启动拍卖涉案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事实有案外人提供执行异议申请书、资产转让协议书、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常熟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江苏省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承兑汇票、(2018)*****执4208号执行裁定书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2018)*****执42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依据系根据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调取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上尚未确认被执行人常熟环球厂系异议人主张土地的使用权人,被执行人仅仅是租赁了案外人的土地,故本院上述查封裁定的效力不及于被执行人常熟环球厂名下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另本院尚未启动对案外人所主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本院的执行行为尚未侵犯异议人的权益,故本院对于异议人请求解除本院在执行(2018)*****执4208号案中对常熟环球厂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并停止后续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执行程序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常熟市海虞镇新州村村民委员会的执行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铭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