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5民初3199号
申请人: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吴东路4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梅,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晓静,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8号苏州高新区国际广场1908室。
法定代表人:韦俊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瀚名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观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陈小菁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邹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