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66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金伟铝塑门窗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葛建伟,职务。
被执行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潘火根,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74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8533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