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财保120号
申请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子胥路633号1幢办公楼1楼。
法定代表人:潘火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合杰,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基晨,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4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申请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苏州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也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赵荣祖
审判员  钱一军
审判员  顾 茵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薛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