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26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相商初字第01295号
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市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4元,由原告苏州顶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灿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