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联星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市联星灯业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苏1084执恢70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联星灯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20日生,汉族,苍南县人,住浙江省苍南县。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联星灯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苏1084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