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太沙民初字第00798号民事调解书与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585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太仓市上海东路世纪财富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9743939-4。

法定代表人孙德梅,董事长。

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住所地太仓市城厢镇南郊区南园路构代码68718898-5。

法定代表人朱建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太沙民初字第0079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院(2016)苏0585执684号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5769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徐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