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585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太仓市上海东路世纪财富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9743939-4。
法定代表人孙德梅,董事长。
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住所地太仓市城厢镇南郊区南园路构代码68718898-5。
法定代表人朱建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苏州悦力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太沙民初字第0079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院(2016)苏0585执684号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仓雪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5769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徐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