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375号
申请人: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31146825。
法定代表人:詹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环科园岳东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0293151L。
法定代表人:储平。
被申请人: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环科园新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5488283P。
法定代表人:储志平。
被申请人:宜兴宜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宜兴环科园西氿路东侧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8355754G。
法定代表人:吴永兴。
被申请人:储平,男,1966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申请人:张丽,女,197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申请人:张军,男,1975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金坛市。
被申请人:储志平,男,1961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申请人:储卫平,男,1961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新疆昌吉市。
被申请人:吴永兴,男,1953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申请人:黄莉,女,1981年2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申请人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宜兴宜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淀公司)、储平、张丽、张军、储志平、储卫平、吴永兴、黄莉名下价值102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科创公司已经提供了自有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科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华夏公司、宜淀公司、储平、张丽、张军、储志平、储卫平、吴永兴、黄莉名下的银行存款10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案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科创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蒋志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 超
书 记 员 周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