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朗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朗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江苏朗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常仲裁字第0400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柏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党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