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9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中,男,195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被执行人: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金融大厦*楼***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7]裁字第74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大丰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申请执行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7]裁字第74号裁决书},由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
大丰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后代为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