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2执1534号
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执行款和执行事项,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11900元。至此,江苏千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