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畅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102民初7182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对原告南京畅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101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7)苏0101民初7182号民事裁定书中“审判员史丽萍”补正为“审判长史丽萍人民陪审员周琪宝人民陪审员韩中强”。
审 判 长  史丽萍
人民陪审员  周琪宝
人民陪审员  韩中强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  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