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581执恢426号
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的(2019)陕05民终254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387921.99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共计36000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共计1909408元予以划拨(含案件执行费21282元),并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常州久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19)陕05民终254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