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赔偿金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412执435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8月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执行人: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18588106L,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陆****。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作出了常劳人仲案字(2020)第30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起诉,案号为(2020)苏0412民初8006号,因此常劳人仲案字(2020)第30号仲裁裁决书未生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戴超
审判员陈建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冯磊
书记员马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