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703执恢393号
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工程款7687166.13、诉讼费11235元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在7358166.1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止2019年12月10日,被执行人江苏国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为430480元。现已执行到位款项共计7972417.98元,包括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的7135866.98元,扣除本案执行费66933元(包括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的1097元),其余款项7906581.98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余款项执行。 至此,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703执恢393号(原执行案号:(2019)苏0703执21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