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707执12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赣榆区。
被执行人: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7246581XK,住所地赣榆区。
法定代表人:李入召。
***与江苏雅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赣劳人仲案子(2021)第45号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30日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707执1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严
审 判 员  杨 杰
审 判 员  谢利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徐晨曦
书 记 员  仲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