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恢674号
南通市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市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工程款余款143915元,违约金30000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到173915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执行费2915元在本案首次执行时已收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亮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本院(2019)苏0682民初5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