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车与甘肃希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3048号 原告:**车,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三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希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新区黄河大道伊犁河街路口向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新区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车与被告甘肃希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车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车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58元,由**车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朱 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