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马尕西、***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3960号 原告:马尕西,男,1977年4月6日出生,东乡族,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原告:***,男,1977年4月13日出生,东乡族,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被告: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172号3号楼4**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 原告马尕西、***与被告甘肃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马尕西、***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尕西、***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尕西、***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元,由马尕西、***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