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212执35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3210578-0),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舟山市普陀区。
本院在执行(2015)甬鄞商初字第2192号申请执行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503872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212执3526号案终结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戴宏良
审判员卢树立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