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002执643号之一
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100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89168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1317元。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琳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