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利友行运输服务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1民初5777号
原告:沈阳利友行运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奇。
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洪印。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恩永。
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陈宝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基荣。
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文柱。
原告沈阳利友行运输服务中心与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沈阳市苏家屯区市政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英民
人民陪审员  姜仁平
人民陪审员  郭 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韩雨婷